各系(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21日举行。为了加强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杨正才 曾海燕 王立俊
颜 莉 刘 冶 谢建新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4-112)报到。
2、巡视人员应严格按照学院对巡视的相关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状况进行认真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应返回考场办公室向考务人员反馈考场情况。
(三)巡视安排
1月12日(周一):杨正才 颜 莉
1月13日(周二):曾海燕 王立俊
1月14日(周三):刘 冶 谢建新
1月15日(周四):杨正才 王立俊
1月16日(周五):曾海燕 刘 冶
1月19日(周一):颜 莉 谢建新
1月20日(周二):杨正才 王立俊
1月21日(周三):曾海燕 颜 莉
二、 考务组
(一)考务组成员
凡 荣 汪 韵 漆正武 胡 琼 李 芸
汪 芳 韩 峰 张杨晶
(二)考务组职责
1、负责试卷的分发与回收;考场突发事件和违纪事件的处理;培训监考人员。
2、考务组成员须于开考前40分钟到达法商综合楼门口拖运考试试卷至考场办公室(J4-112),并向监考人员发放试卷。
3、考试前15分钟在教学楼大厅公布考试具体教室。
4、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回收试卷和答题册,并将考试试卷拖运至法商综合楼教务部办公室。
(三)考务人员安排
1、考场考务工作安排:
考试时间 | 上午考务人员安排 | 下午考务人员安排 |
1月12日 | 韩 峰、凡 荣、漆正武 | 韩 峰、李 芸、张杨晶 |
1月13日 | 韩 峰、汪 芳、漆正武 | 韩 峰、胡 琼、李 芸 |
1月14日 | 韩 峰、凡 荣、张杨晶 | 韩 峰、汪 芳、胡 琼 |
1月15日 | 韩 峰、漆正武、汪 芳 | 韩 峰、凡 荣、胡 琼 |
1月16日 | 韩 峰、汪 芳、李 芸 | 韩 峰、张杨晶、胡 琼 |
1月19日 | 韩 峰、凡 荣、张杨晶 | 韩 峰、汪 芳、李 芸 |
1月20日 | 韩 峰、张杨晶、李 芸 | 韩 峰、漆正武、胡 琼 |
1月21日 | 韩 峰、凡 荣、漆正武 |
2、其他考务工作:
值班人员:汪韵
值班地点:法商综合楼309室
负责工作:联系任课老师领取已考试卷、按要求回收已改试卷及相关材料、处理考场记录情况及其他事宜。
三、 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未经请假不到岗者或不履行调换手续随意调换监考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4-112)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关闭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组织考生按规定就坐,并按考场规则清场,宣讲考场纪律;开考铃响,开始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滞后发卷。
4、开考30分钟内,监考人员要清点学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考试证件,并将无证考生清出考场,将未到人数和姓名记载在试卷袋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一前一后监视全考场。在考场内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吸烟、阅读书报杂志、批改作业或相互交谈。不回答考生涉及到试卷内容、题意等方面的提问,不准随意离开考场。
6、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场宣布该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由一名监考人员将作弊考生及其试卷、证据送交考场办公室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做出详细记载。
7、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次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8、准确掌握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延考试时间。结束铃响,立即收回试题册、答题纸及草稿纸,答题册必需按学号顺序排列,并清点数目,逐项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如有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向考务组详细汇报考场情况。
9、监考人员监考安排单独下发至各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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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