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16-17周举行。其中,分散考试共659场次,主要安排在平时及第16周举行,集中考试共953场次,安排在6月28日-7月3日举行。为了加强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杨正才 张治武
副组长:王全意 刘 冶 王立俊 谢建新
成 员:汪 韵 陶金永 黄 雯 朱 卉
赵宏亮 张耀东 黄琪琪 张雄涛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报到。
2、巡视人员应严格按照学院对巡视的相关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状况进行认真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应返回考场办公室向考务人员反馈考场情况。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 巡视院领导 | 巡视人员 |
分散考试各场次 | 王全意 | 巡视组各成员 |
6月28日 | 杨正才 | 汪 韵 黄 雯 黄琪琪 |
6月29日 | 张治武 | 陶金永 朱 卉 张雄涛 |
6月30日 | 王全意 | 黄 雯 赵宏亮 张耀东 |
7月1日 | 刘 冶 | 朱 卉 黄琪琪 |
7月2日 | 王立俊 | 陶金永 赵宏亮 |
7月3日 | 谢建新 | 张耀东 张雄涛 |
二、考务组
(一)考场办公室
考务组工作地点设在考场办公室,分散考试考场办公室为综合楼309室,集中考试考场办公室为J4-112教室。
(二)考务组成员
考务工作负责人:汪 韵
考务工作人员:胡 琼 李 芸 漆正武 汪 芳
张杨晶 韩 峰 周 静
(三)考务组职责
1、负责培训监考人员。
2、考务组成员须于开考前40分钟拖运考试试卷至考场办公室,并负责考场试卷的分发与回收,考场突发事件和违纪事件的处理。
3、分散考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教务部网站通知,集中考试具体考场安排于考试前15分钟在教学楼大厅公布。
4、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试卷,将考试试卷拖运至法商综合楼。
5、联系任课老师领取已考试卷、按要求回收已改试卷及相关材料、处理考场记录情况及其他事宜。
(四)考务人员安排
1、考场考务工作安排:
考试时间 | 上午考务人员安排 | 下午考务人员安排 |
分散考试 | 韩 峰 | 韩 峰 |
6月28日 | 汪 芳 漆正武 韩 峰 | 胡 琼 张杨晶 韩 峰 |
6月29日 | 李 芸 漆正武 韩 峰 | 汪 芳 漆正武 韩 峰 |
6月30日 | 李 芸 张杨晶 韩 峰 | 胡 琼 漆正武 韩 峰 |
7月1日 | 汪 芳 漆正武 韩 峰 | 李 芸 漆正武 韩 峰 |
7月2日 | 李 芸 漆正武 韩 峰 | 胡 琼 张杨晶 韩 峰 |
7月3日 | 汪 芳 漆正武 韩 峰 | 胡 琼 张杨晶 韩 峰 |
2、其他考务工作安排:
值班人员:周 静
值班地点:法商综合楼309室
三、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未经请假不到岗者或不履行调换手续随意调换监考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关闭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组织考生按规定就坐,并按考场规则清场,宣讲考场纪律;开考铃响,开始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滞后发卷。
4、开考30分钟内,监考人员要清点学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考试证件,并将无证考生清出考场,将未到人数和姓名记载在试卷袋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一前一后监视全考场。在考场内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吸烟、阅读书报杂志、批改作业或相互交谈。不回答考生涉及到试卷内容、题意等方面的提问,不准随意离开考场。
6、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场宣布该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由一名监考人员将作弊考生及其试卷、证据送交考场办公室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做出详细记载。
7、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次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8、准确掌握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延考试时间。结束铃响,立即收回试题册、答题纸及草稿纸,答题册必须按学号顺序排列,并清点数目,逐项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如有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向考务组详细汇报考场情况。
9、监考人员监考安排单独下发至各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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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