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系要提高对评审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年可以参评。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三、评审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加强过程管理。各系按照《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经法[2014]97号)、《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鄂法商[2021]61号)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做好书面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生工作部。
3.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学校抽查、系部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整改。
学生工作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系部、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学校投诉咨询方式为学生工作部(孙老师,电话:81977082;邮箱:175951100@qq.com),院纪检委员(张老师,电话:81973901)或派驻纪检员(王老师,电话:81977033)。各系、各班级也同时设立投诉咨询联系方式。
4.加强感恩诚信教育。各系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举行发放仪式、主题班会、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四、材料报送
11月15号(星期一)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档);
附件2《2021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附件4《2021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11月19号(星期五)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2《2021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附件4《秋季助学金发放表》学生签名加盖公章的纸质档一份;
以下表格系部留存待查:
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1月30日(星期二)前报送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表格(附件7)。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