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经法〔2013〕30号)、《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经法〔2013〕31号),结合我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择优晋升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逐级晋升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范围与对象
现聘任在教师岗位,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教师。
三、评审条件
1.按照《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经法〔2013〕31号)执行。
2.本次教师岗位等级晋升,计算任现岗位年限和成果认定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3.教师岗位等级晋升应当在职数内逐级晋升。
四、职数安排
晋升讲师一级岗位者,在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中按不超过80%比例择优晋升;晋升副教授二级岗位者,在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中按不超过70%比例择优晋升;申报副教授一级、讲师二级、助教一级岗位者,按条件晋升。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提交岗位等级晋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
2.系部推评。各系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对推评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及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
4.专家评审。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审。
5.学院审定。人力资源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学院审定,并予以公示。
6.发文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聘任。
六、有关说明
1.各单位于11月21日16:00前将报送人选的申请表与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教师申请岗位等级晋升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交人力资源部401办公室孙老师(联系电话:81290811)。
2.所有纸质表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的每项业绩成果支撑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将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随表上交。
3.提交的支撑材料电子版,须按文件中选项条件的对应序号详细命名,例:表1-7学院XX精品课程负责人。
附件1: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教师晋升岗位等级申请表(填写样表).doc
附件2: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教师申请岗位等级晋升信息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