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部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1355

院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和学院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法商〔2021〕79号)文件执行(职称申报类型与教师现岗位类型须一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按照2022版《综合情况一览表》填写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成果。

2.申报人员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2年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各系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及资格预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保证材料齐全真实,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4.申报材料报送到学院后,职改办组织教务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930日至1018日,个人申报、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和资格预审填写系部推荐意见。系部在初审中必须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初审通过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所在系部人力资源部反映),评审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1019日至114日,学校复审材料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申报人通过线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职改办在系统内单位端口进行审核。

(三)11月上旬组织学校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公示评审结果。

(四)11旬,组织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上报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

(六)学院发文聘任。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二)职称评审严格实行“双控”。我具有高校教师系列级职称评审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教授、副教授通过率均分别不高于70%、80%控制。中级职称按条件评审,不设比例限制。

(三)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不允许破格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条件的,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2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所在学科高度相关的成果,截止到20221030日。

(五)各系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评审推荐和材料公示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3人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要有高职称教师表,组成人员名单在召开本系部评审会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评审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由个人交至学院财务部,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401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7-81290811

 

附:2022年职称评审相关附件.rar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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