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0浏览次数:8149

   第一条:为了促进武汉市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提高社会科学研究服务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出精品,出人才,形成社科成果产出与转化的良性循环,进一步使我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课题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和实施我市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划;

    2、制定我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管理办法;

    3、筹措和管理我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4、发布我市资助的社会科学课题指南,负责申报课题立项,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

    5、武汉市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市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以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相结合,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研究时间为半年。

   第四条: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单位或个人,均可根据资助的条件申请资助。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的提示和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社科基金资助课题申请书》,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寄送市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迟于截止日期的申请书一律失去评审资格。项目申请者一般应是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人员,一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承担本基金课题尚未结题的研究人员不再进入申请之列。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或单位资助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该项目中担当实质性的角色。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或科研部门负责人须对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并对申请人的学术道德作出基本评价。申报课题获准立项后,申报单位的科研部门应加强课题科研跟踪管理。

   第五条:资助课题的评审标准:

    1、对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2、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和建设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3、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论证;

    4、论证充分、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科研能力和政治素质。

   第六条:课题立项采取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招标课题等形式。课题的资助,将根据课题的意义与难易程度,采取全额资助、部分资助与自筹经费等形式。凡是立项课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自筹经费课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基金资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倡平等竞争,择优立项。资助课题申请书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两次拨付(启动费拨一半,成果验收后拨付另一半),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凡确定资助的课题,其经费由武汉市社会科学院统一管理。课题完成后,承担单位应作出经费决算报告。课题负责人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资助经费,对于违反财务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代管社会科学基金的财务部门(市社会科学院财务科)应单独立账,妥善保管各种单据,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包括报刊、书籍、档案等文献资料的查询、复印、打印、数据处理等必要费用;

   (2)完成课题所必需举行的小型会议费;

   (3)为完成研究课题所必须的用于调查研究的旅差费;

   (4)支付有重要学术和应用价值而又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补贴费;

   (5)研究津贴原则上不超过资助经费30%

   (2)(3)两项开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凡接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其课题应严格按照课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增加、删减或改变研究内容,不得随意转让。确需修改或中止研究的应征得社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课题研究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于不按课题申请书计划进行,不按时完成规定任务,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市社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资助、撤销资助和不再受理基金申请等处理措施。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社科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市社科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对资助项目的运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通报一次情况。

    第十二条:社科成果的验收采取三种形式:

    (1)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超过5000字或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超过3000字;

    (2)科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采纳,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3)科研成果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验收。受市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此课题为武汉市某年度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课题验收时上交研究成果5份和500字左右内容摘要软盘1份,并填报《武汉市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表》,。

    第十三条:为了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给予重奖。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6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