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事研究中心2013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5浏览次数:8732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是湖北经济学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省、部属院校联合共建精神,于2010年3月联合设立的跨学校、跨学科的一所综合性研究机构。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作为全国目前唯一一所人文社科类水事专门研究机构,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中心本着“服务湖北经济、服务学科建设、服务人才培养”的建设目的与“实践、实证、实用”的建设思路,根据国家及湖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结合自身特色与基础明确了水法制、湖北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湖北涉水产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湖北水安全的四个主要研究方向。2010年,湖北水事研究中心被湖北省教育厅列入2010年度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名单。
  中心实行开放式运作,为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现公开招标2012年研究课题,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指南
  重大项目:湖北地下水保护研究
  自选项目:研究课题集中于水法制、湖北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湖北涉水产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湖北水安全方向,申报人也可结合现实问题与理论前沿自拟题目。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3. 要求以调研为基础,结合湖北水事发展的实际,研究解决湖北省水资源管理、利用中的重大现实难题,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和3份纸质文本送达本中心。
  2. 对符合投标要求的项目,由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在4月中旬进行评审,4月20日确定立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签订《项目协议书》。
  3. 经评审立项的重点项目,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将根据中心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给予30000元的经费资助。自选项目经评审合格的,给予5000元及以上的经费资助。
  四、结题要求
  1.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到2014年4月20日正常结题。如有特殊情况,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基地研究同意可延期,研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2.结题项目的成果署名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须注明“本课题受湖北经济学院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水事研究中心课题基金资助”。可署两个以上单位,校外课题负责人应以“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署名。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题。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视为达到结题质量与数量要求: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1版)》规定的4级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1篇;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
  (2)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且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者(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3)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着1部。
  (4)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武汉市等副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成果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4.结项程序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应在2014年度4月20日前提供《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本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并附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评审后退还项目负责人)。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次年招标课题: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1版)》规定的3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课题研究相关成果者。
  (2)课题相关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以本中心项目成果为基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课题的项目申请者。
  (4)已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着1部者。
  (5)科研成果荣获省部级奖项三等奖以上者。
  5、课题研究在规定时间或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以及未结题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苗
  联系电话:027-81978221
  E-Mail:hbssyjzx@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实验楼2-105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
  邮 编:430205

    附件下载: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doc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目录(2011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