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申报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学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一线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指标
资助性项目原则上面向省教育厅财政预算内本科院校。申报指标根据学校近年来申报项目质量情况,以及向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倾斜的原则确定。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指标不能调剂使用。
指导性项目面向全省非预算内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各类高职高专,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
具体指标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校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推荐。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打分和填写意见,每个项目应至少有3名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专家进行打分并取平均分。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项目应由同一批专家进行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评议不规范、不公正,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一经举报查实,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
2、落实配套经费。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额度,对资助性项目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助经费。指导性项目应参照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不能提供相应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项目结题将严格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不予结题。对于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项目结题时将不予承认。
五、材料报送
1、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学校需提交申报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附件3)。学校申报项目公函须说明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和校内公示情况(标明公示网址),公函和清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发送至我厅科技处邮箱(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3、本通知同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
4、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和发送公函及清单,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胡理,联系电话:027-87328122
电子邮箱:hbkyxm(at)sina.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