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16-04-27浏览次数:1008


各系(部)、各班级: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17-20周举行,为保证本次期末考试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根据《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考试管理制度》,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由教务部全面负责,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命题、印制试卷、安全管理、考试日程安排、监考安排等,各系部在各项工作中予以配合协助。


二、考试时间

本次期末考试分为分散考试和集中考试两类,分散考试主要安排在第17-18周举行,集中考试第19-20周举行。

1、分散考试。以下四类课程考试时间为分散考试:

1)专业选修课:非笔试类专业选修课安排在第17周最后一次课随堂考试,笔试类专业选修课由教务部于第18周统一组织安排;

2)通识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安排在第17周最后一次课随堂考试;

3)艺术设计、课程设计、模拟实习、体育课、实验实训课等非笔试课程:此类课程均安排随堂考试。

2、集中考试。非分散考试课程均安排集中考试,集中考试由教务部于第19-20周统一组织安排。


三、考场安排

分散考试中,随堂考试的考场为上课所用教室,同头多教学班需统一考试时间的请提前联系教务部落实考场安排;集中考试的考场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公布。


四、命题与制卷

1、命题原则与题型:试题要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设计,要全面检测学生的学习质量,份量适当,难易适中;试题覆盖面广,考核的知识点在同一套试卷内不能重复,一般不少于五种题型,每题分值不超过20分,指导语必须规范,不能发生歧义,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0分钟。

2、命题要求:一般结业课程均需出AB两套试题(通识选修课每个教学班只需出一套试题),另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命题教师填写“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试卷审核登记表”经系部指定审题教师签署审核意见和建议,交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送教务部存档。

3、各系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命题保密教育和试卷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或试题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一经举报查实,将作为一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为保证试卷安全,教师严禁将试题带入教室或放置到公用电脑上,电子数据不得在QQ群中传递。考试试题属于保密文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过问和传阅试题。

4、命题提交:2016520日(十三周周五)前交教务部(法商综合楼309室)。

5、命题提交内容及方式:(1)考试大纲;(2)考试AB卷试题及AB卷试题答案;(3)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试卷审核登记表;(4)考试形式必须注明(非闭卷考试,需另作书面说明并且要系主任签字)。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试题和电子版本,法商学院试题纸和标准答案模板见附件一,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试卷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二。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韩老师             电 话:81973875 13407166836

邮 箱:fsxyks@126.com        13407166836@126.com


五、监考与考场管理

1、分散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监考,确需增派监考人员的请提前与教务部联系落实,集中考试监考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公布。

2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30分钟内,监考人员要清点学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考试证件,并将无证考生清出考场,将未到人数和姓名记载在试卷袋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场宣布该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由一名监考人员将作弊考生及其试卷、证据送交考场办公室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做出详细记载。考试结束铃响,立即收回试题册、答题纸及草稿纸,答题册必需按学号顺序排列,并清点数目,逐项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如有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向考务组详细汇报考场情况。

3、所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

4、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的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六、阅卷、评分与登分

1、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分析等工作。

2、按要求及时完成成绩登录工作并提交相关试卷分析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各系部近期要安排召开专门的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研究部署、宣传教育、检查落实等工作。

2、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公开宣布本课堂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或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教务部。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因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去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其它原因一律不予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3、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质量,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81973875,也可通过教务部电子邮件(fsxyjwb@126.com)等途径实名举报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教务部

2016427

附件一:命题模板.zip

附件二:湖北经济学院试卷审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