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法商团字〔2019〕4号
关于印发《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明确责权,规范运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发挥学生社团在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原《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鄂经法团字〔2017〕8号)同时废止。
2019年11月25日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废止和活动开展应遵循本管理办法。各社团必须接受共青团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社团活动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凡未经批准成立的团体均为非法社团,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第二章社团成立、注册及废止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利于学校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二)有20名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处分;
(三)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会员权利和义务、干部的产生和罢免、会费的来源和管理使用等。
(四)社团性质应与其名称相符,不得与校内现有社团性质相同或相似。社团的全称应冠以“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
第七条社团存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团要有一名(含)以上指导老师。各社团要根据自身性质,至少聘请一名思想水平较高、关心社团活动、在相关专业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的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并书面报告社联和院团委登记备案。指导老师需在一学期内参与至少两次社团活动。指导老师参与社团活动情况将纳入社联对社团的年度考核指标。
(二)社团必须建立团支部。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在团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社联的监督管理下,各社团需建立团支部,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并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团务工作。
第八条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应在每年3月份向社联递交申请成立材料,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形式宣布社团成立,由团委授权社联负责监督和批复。试运营时间为3个月,试运营期间必须遵守社团管理办法、校纪校规,并达到本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社团存在必要条件,如未满足第七条规定条件或违反本规章制度,则注销社团。
第九条社团在征得社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第十条所有社团必须在社联登记注册,并报团委审批。未经审批通过的,则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社团须在每年6月份的规定时间到社联履行学年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十一条如果学生社团失去其存在的作用和意义,由其会员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社联,经团委同意,即宣告该社团废止。所剩余的资产必须上交社联,用于支持其他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所剩余的资金则根据社团实际情况作为社团公积金或返还给会员。
第三章社联和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社联要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评优评先和综合测评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十四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必须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社联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与质询,有权按照章程加入或退出社团。
第四章社团成员招新及会费管理
第十五条社团在吸纳新社团成员时可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并开出收据。
第十六条社团招新时间由社联统一安排,各社团收取会费时使用由社团联合会盖章的统一收据。各社团招收社团成员时间只限于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时间,其他时间不允许招收社团成员。
第十七条在招新期间,各社团收取会费开据收据时,应有本社团财务人员和社团联合会监察人员同时在场,私自开据收据无效。并杜绝收取会费不开收据或是打白条。
第十八条社团成员需每年9月缴纳一次会费,有效期为一学年;如次年仍需保留协会会员资格,需再次缴纳当年会费。
第五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习,不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条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一)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学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上报社联;
(二)社联每月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社团活动期表,报团委批复、备案;
(三)根据社团活动表安排,每月初社团将本月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分工实施办法、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社联;
(四)团委对活动开展方案进行审定批准后,社团按照方案开展活动,社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察。
(五)活动开展后24小时内,社团将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上报团委,活动开展后三天内,社团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上报团委;
(六)各社团开展日常活动、大型活动等都需要在到梦空间进行活动的发布、签到、完结。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第六章社团宣传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团在举办活动时,应注意活动宣传的适度、合理、节约和规范。在明确活动对象的前提下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积极营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宣传氛围。
第二十三条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社联同意后,报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社团网站(主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团委申报。社团对其网站(主页)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团开设贴吧、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须事先向社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负责人对贴吧、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内容负责,并负有说明学校相关活动或相关管理规定的义务。
第七章社团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六条社联在每年5月份根据各社团本学年综合发展状况进行社团星级评定,其中五星社团的社团成员满足以下要求可获得5分综测奖励:
(一)五星社团的社团成员需在一学年内参与至少24次日常活动,社团成员考勤通过到梦空间进行(社团在日常活动开始之前在到梦空间上发布不含积分的活动并提醒社团成员通过到梦空间签到报名);
(二)五星社团的社团成员需要参加五次由五星社团主办的大型活动,社团成员考勤通过到梦空间进行(社团在大型活动开始之前根据活动规模可设置相应积分并提醒社团成员以及参与同学报名参加)。
第二十七条如社团违反《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学生手册》,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报相关单位并移交处理。
第二十八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限期整改:
(一)社团财务出现严重问题;
(二)社团连续两个月不开展任何社团活动或一学期内开展的社团活动质量欠佳,会员投诉反映强烈;
(三)社团已受社联的两次严重警告,仍无任何改进;
(四)社团年度考核未通过;
(五)利用社团活动开展具有商业性质(如营利性、与社团性质无关)的活动;
(六)社团负责人自行提出限期整改;
(七)其他应需要限期整改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解散: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二)一学期不开展任何活动;
(三)社团所有成员不足5人或社团会员大会决议解散停办;
(四)社团应当在每年6月份注册而未注册;
(五)社团限期整改无效或被责令解散;
(六)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三十条社团注销登记
(一)社团解散后,社联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二)注销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三)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社联提交由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四)对于注销的社团,社联有权收缴该社团的登记凭证、财务凭证等,社团剩余财产,由社联代为保管;
(五)社团注销登记后由社联予以公告。
第八章社团理事会成员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社团理事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三十二条社团理事会成立及职责
社联组织成立社团理事会,其成员由各社团会长组成,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和社联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有权参与社联活动的策划、社联规章制度的提案、社团活动及财务监管工作等。
第三十三条社团理事会换届
(一)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二)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10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经团委同意。
(三)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社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第九章社团财务及管理
第三十四条社团所收会费由社团由社联统一代管。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含会费)。社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六条社团依据法商学院学生活动赞助管理办法开展活动赞助。
第三十七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使用经费必须经使用人、社团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指导老师、社团成员及社联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八条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若社团成员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的,将对当事人和学生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参照《法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社联根据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社团活动赞助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组织举办学生活动时,经批准可以接受社会赞助。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以组织活动的名义索取社会赞助,为个人谋利。
第四十条社会各界赞助的学生活动,应是学校的正式学生组织所组织的、符合规定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学生组织接受任何赞助不得损毁学校声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超越工作权限做出承诺等。
第四十二条学生组织需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接受社会赞助。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赞助申请单
2、拟举办活动的计划;
3、赞助和被赞助双方就赞助金额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达成的协议草案;
4、赞助商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第四十三条活动赞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本着“专款专用、支出合理、帐目清晰、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专门的账目,活动具体组织单位要保留详实的经费支出明细,各项开支报销需有两位或以上的经手人签字,无特殊原因不得用于与该活动无关的其他方面,杜绝弄虚作假与挥霍浪费。
第四十四条学生组织要接受院团委对其社会赞助情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四十五条活动结束后,接受赞助的学生组织要向院团委提供赞助的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接受赞助经费的各级团学组织必须对赞助方负责,在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赞助协议书》各项内容,以维护学校信誉,若出现任何纠纷,由《赞助协议书》签署各方自行协调,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当事人和学生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参照《法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学生个人擅自以组织的名义索取社会赞助者;
2.未经批准而接受学生活动社会赞助者;
3.违反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毁学校利益者;
4.学生个人私自挪用、侵占集体财物或社会赞助者。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所有社团。社联可以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共青团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开云(中国)委员会。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