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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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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做好2019年度年终总结和评先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按照2019年工作计划,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师风师德师能建设、关注教职工切身利益、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做法、措施和经验及其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认真进行总结,突出特色、注重成效。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对2020年工作计划和对院工会工作的建议,也纳入总结之中。书面总结材料要条理清晰、言简意赅(不少于1000字)。
二、评优评先
(一)评选办法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在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报送的总结材料和推选名单基础上,经院工会委员会审批,予以表彰。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申报,由院工会委员会按不超过全院二级工会总数的1/3数进行审定。
2.优秀工会干部在各工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中推荐2名,不占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指标。
3.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按会员人数8%的比例进行评选。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先由各工会、工会小组提名,学院工会按全院各级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总人数的8%的比例进行评选。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提交《推荐表》 (见附件2) 。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学院和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积极参与学院和各部门的民主管理;
2. 注重队伍建设,关心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工会自身建设,年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资料、有总结,宣传有报道,组织开展活动有特色;
3. 本单位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团结和谐,积极向上,工作中无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4.本单位全年无工作和安全责任事故,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2.热心工会工作,切实履行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职责;
3.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
4.热心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反映群众正当要求,维护和表达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好评。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2.积极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热心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严于律己,热情助人,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四、报送材料
2019年12月14日之前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将工作总结,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报送院工会。
五、表彰工作
根据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2019年开始执行〝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次〞。寒假前,召开院工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审批2019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报送的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单,对获奖者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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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