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17号),我院现任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任期已满,需选派1名党员干部担任新一轮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要求
1.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为现任中层干部或七级及以上职员。
2.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派驻地点
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清坪镇排峰坝村
三、派驻时间
2024年12月至2027年6月
四、政策保障
(一)工作队队长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期间,享受学院中层副职干部待遇。
(二)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学院干部选拔及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予以认可。
(三)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成效将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依据,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四)驻村工作期间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等按照学院“乡村振兴队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21年第6号),上级如有新政策将按上级政策执行。
五、选派程序
驻村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的选派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和所在系部推荐的名单于2024年12月2日(周一)前报党委组织宣传部。
2.党委组织宣传部根据报名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3.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六、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选派工作,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踊跃报名,接受组织挑选,为乡村振兴工作贡献力量。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组织宣传部单敏,电话:81977039。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