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郝甜发布时间:2017-05-05浏览次数:5920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缴纳程序

党员须每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支部须每月向所属党总支缴纳党费,各党总支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向学院党委工作部缴纳党费、同时附上《党费缴纳明细表》(见附件),党委工作部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须在每季度末向学校缴纳党费(财务处代收)。向学校缴纳党费时须带上经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党费缴纳明细表》,缴费后将此表和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在下个季度初将上季度党费缴纳情况予以公示。

二、严格党费使用和管理

返还的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费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有据可查,党支部每学期、党总支每年自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党委工作部报备,同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 党费缴纳明细表.xls

  

  

学院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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