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新一轮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的通知

发布者:组宣部发布时间:2024-11-22浏览次数:10

院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17号),我院现任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任期已满,需选派1名党员干部担任新一轮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要求

1.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为现任中层干部或七级及以上职员。

2.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派驻地点

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清坪镇排峰坝村

三、派驻时间

202412月至20276

四、政策保障

(一)工作队队长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期间,享受学院中层副职干部待遇。

(二)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学院干部选拔及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予以认可。

(三)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成效将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依据,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四)驻村工作期间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等按照学院“乡村振兴队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21年第6号),上级如有新政策将按上级政策执行。

五、选派程序

驻村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的选派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和所在系部推荐的名单于2024122日(周一)前报党委组织宣传部。

2.党委组织宣传部根据报名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3.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选派工作广泛动员符合条件干部职工踊跃报名,接受组织挑选,为乡村振兴工作贡献力量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组织宣传部单敏,电话:81977039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241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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